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動靜,臺灣第一名模林志玲2012年為某品牌拍攝褻服告白,由于標準太火辣一度傳出遭到禁播,平面告白登上地鐵站后,也頻頻被公眾投訴“太辣”了。
時隔一年,克日該褻服告白的90秒新版曝光,更是在客歲遭禁播的大標準之上,挑釁央視檢察底線。TVC中林志玲換上玄色吊帶襪并再度扯開上衣“挺出”美胸,全程爆乳、抖胸鏡頭不絕,心情極具挑逗意味,看的宅男“肝兒顫”。
林志玲女神職位無人憾動,之以是接管這樣大標準的代言,全看在2300萬元臺幣的天價代言費上。固然遭到禁播,卻越禁越播,3天就締造了32萬點擊。
